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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改编动画片赔偿156万元
[来源:知识产权网 | 作者:版权申请 | 日期:2015-07-25 09:27 | 浏览 次] 字体:[ ]



 
版权申请公司www.iq918.com 解到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央视动画公司侵权并索赔156万一案,因涉及到“大头儿子”这个风靡全国20年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经典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人气动画片,其主要人物造型是刘泽岱。
据了解,刘泽岱于2012年将1995版动画片三名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杭州一位姓洪男子,而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又从洪姓男子处获得了三个人物的著作权。

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了《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对这个故事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形象进行了改编创作。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方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该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向央视动画索赔156万。

东莞知识产权公司 www.iq918.com 得知视动画公司未经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在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动画片以及相关的展览、宣传中以改编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作品并据此获利的行为,侵犯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综合到其他因素,法院认为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兼顾公平原则,故判定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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