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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4-12-28 09:54 | 浏览 次] 字体:[ ]
一、        企业规模
1、企业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商业信誉及知名度
A  省、市两级行业协会颁发、授予的企业荣誉、资格及产品质量保证
B  省、市两级政府给予企业的荣誉及支持性文件;
C  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社会荣誉;
 
二、        企业经营销售规模
1、全国各地分之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独立冠名公司)
2、全国经销商(机构主体)
3、全国销售网络图分布状况
4、年销售额、纳税额(相关财务报表、资产损益表、纳税报表)
 
三、        企业及产品广告投放情况
1、广告合同(广告图片稿、视频截图、???——大金额的)
2、广告投入合计数字、表格(内容:发布年度、发布媒体、覆盖范围、覆盖率、资金投入、当年资金投入合计、三年广告投入总量)
3、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度
4、慈善性活动、工益捐款(活动简介(性质)、资金数量、捐赠证明)
5、全国及中央媒体(包括部位内部刊物)上关于企业形象及产品的宣传材料
6、企业网站建设规模(形象宣传窗口)
 
四、企业及该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
1、该品牌是否在海外注册、注册证明
2、该品牌是否在海外被使用或允许使用(允许使用协议书、对方资料)
3、该品牌是海外使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五、企业知识产权(该商标)的拥有及保护
1、商标的注册(注册数量、种类、注册证复印件、还处于受理过程中的受理同知书)
2、商标、专利的使用及保护状况
A (使用范围、类别、时间、效益情况、延伸使用情况)
B (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有无侵权情况出现、因果关系、侵害程度、预计受损失情况)
3、企业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结构、分工、组成部分(人员、设备、资源)
4、企业进行的各项维权、打击???品牌工作情况。(重点突出商标侵权详细案例)
 
附件:
1、企业关于申请驰名商标的申请表
2、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
4、该商标的图标小样(书面、电子版)
 
 
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及管理认证证书等。
3、商标注册证.
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图文。销售网络图文。市场前景,远景规化。
5、其它能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1、行业主管机关、协会或其它行业权威机构的推荐为驰名商标的推荐材料
2、本公司或本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3、地方性著名商标证书
4、各级领导人视察本公司的图文
5、权威机构有关对本公司知名度、美誉度的调查报告
6、用户或顾客对本公司的反馈情况
7、大众传媒对本公司的有关正面报道 
8、在知名网络搜索引擎上对本商标搜索的结果
9、本公司网络域名、网络实名注册证明
10、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11、利税高的证明
12、其它能证明本公司商标知名度、美誉度的材料
 
三、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及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1、户外、车身、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介上发布的广告证明,包括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资金投入、公众反馈等证明。如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文等。
2、本公司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及业务分布范围证明
3、各类广告发布时间的延续性,广泛性的证明
4、各种促销活动及媒体的宣传

 
驰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
  3、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及其在行业中的排名;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最的销售区域;
  6、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 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7、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8、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9、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0、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年度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
  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
 
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 (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东莞商标注册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东莞市领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769-89098138)代理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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