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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利申请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5-01-16 20:57 | 浏览 次] 字体:[ ]
澳门专利申请
 
(1)在澳门申请专利有两种方式:
一是新申请;二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澳门的延伸。第二种方式,也即延伸申请,因其相对低廉的费用及简便的程序,被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延伸至澳门申请的发明专利,因其在国内所处申请阶段的不同,在澳门延伸时要求递交的文件也有所区别,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 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递交复印件即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根据《工业产权 法律制度》第25、129、130 及135 条的要求,在该专利在国内公开日起一个月 内,需要向经济局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当 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 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并已公布,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仅提交复印件也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专利登记簿副本;3)专利说明书. 对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 3 个月内,向经济局申请延伸。需要递交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原件,且在申请延伸的同时递交,不能后补。  
 
(2)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有代理资格的澳门律师可以代理该委托,需要在澳门知识产权局有登记备案的律师 ,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授权书需要由申请签署后办理公证,国内的申请人由贸促会或客户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国外的申请人通常由所在国家的国际公证人公证)  
 
(3)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在澳门办理专利延伸后,若该专利在中国被宣告无效了,不会影响到澳门的专利,因为澳门与内地是相互独立的保护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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