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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5-02-28 09:13 | 浏览 次] 字体:[ ]
外观专利简介东莞申请专利公司领航知识产权告诉您,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工业品的外产品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定义
 
东莞申请专利公司领航知识产权告诉您,外观设计是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形外表设计。产品一旦具有醒目新颖、美观大方的外观,不仅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且可以影响到人们的精神风貌,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服装、包装物、酒具、茶具、家具等等,如果图案独特,样式新颖,色彩鲜艳,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范围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保护范围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东莞申请专利公司领航知识产权告诉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如果二者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与申请专利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实行外观设计注册的国家,通常都有一个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分类法,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是使用于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的。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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