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红星二锅头代表出示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新京报记者高玮 摄
被告北京二锅头代表在查看原告在外地购买到北京二锅头销售的证据。新京报记者高玮 摄
审判长在查看红星和北京二锅头包装。新京报记者 高玮摄
原告提供的涉案的北京二锅头抄袭红星二锅头外观的四款白酒对比。新京报记者高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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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知识产权了解到 因认为对方的产品包装与“红星蓝瓶二锅头”包装“高度相似”,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红星公司”)起诉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七星公司”)。7日,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
红星公司系生产二锅头白酒著名企业,2010年,该公司推出“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商品。其起诉称,随后发现七星公司的“御格牌北京二锅头酒”与“红星蓝瓶二锅头”的包装、装潢高度相似,“误导了购买者,易发生混淆。”
红星公司认为,七星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七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七星公司代理人辩论称,七星公司的该款包装是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其介绍,2012年8月,七星公司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御格牌北京二锅头酒”的
外观专利授权。
不过,红星公司表示,该包装经红星公司申请复审后,于2014年3月被撤销。对此,七星公司称,此后就停止使用了该包装,不同意红星公司所提出的收回并销毁市场流通产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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